- Last Update: May 14, 2025
- 16:44
持卡人协议
重要提示
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只有在您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lookcard.io 平台(下称「平台」)及其相关产品/服务。 一旦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已接受并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一般条款
鉴于 Lookcard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73091997)(下称「本公司」)同意向用户提供平台及信用卡服务,用户兹此同意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约束:
-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及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词汇 | 含义 |
“3D Secure” | 指一项安全协议,旨在为持卡人进行需要一次性密码(OTP)的网上交易时提供更高安全性及强效验证,亦称为「Visa验证」服务。 |
“协议” | 指本《持卡人协议》及其任何附加条款(本公司可不时增补)。 |
“ATM” | 自动柜员机。 |
“营业日” | 指香港银行营业的日子(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
“信用卡” | 指由本公司发行之 LookCard+ 信用卡或任何联营信用卡。 |
“持卡人” | 指经本公司核准并按本协议授权使用信用卡之登记持有人。 |
“往来账户” | 指由本公司开立及管理之平台往来账户钱包(不计利息),用作发卡及交易扣账,包括持卡人购买商品/服务之存款、付款或提款,以及扣除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及/或税项。 |
“信用额度钱包” | 指由本公司开立及管理之信用额度钱包(不计利息),用作担保信用卡之授信额度。 |
“非接触式读卡器” | 指可让信用卡以非接触模式完成交易的销售点终端装置。 |
“客户支持热线” | 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52 3001 6695 |
“数字货币” | 指本公司认可及支持的任何数字资产(包括稳定币及代币化资产),并可随时修改、禁止或限制其使用范围。 |
“电子结单” | 指持卡人可透过流动应用程序或电邮查阅之每月交易记录报表。 |
“商户” | 指任何零售商或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及其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人,同意接受持卡人出示信用卡并按本条款提供商品及/或服务。 |
“最低抵押金额” | 为履行财务责任而须维持的最低现金或资产价值,用以抵押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或损失。 |
“移动应用程序” | 指持卡人下载并安装于流动装置的应用软件,用以使用相关流动交易服务。 |
“流动装置” | 指用于使用移动交易服务的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 |
“流动交易服务” | 指持卡人可通过互联网、流动应用程序、流动装置或其他电子媒介使用的服务。 |
“一次性密码(OTP)” | 指由本公司生成的6位数验证码,用于持卡人进行3D Secure网上交易、设定/更改信用卡密码,或流动应用程序交易。 该密码仅在单次会话或交易中有效。 |
“个人资料” | 具有《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所赋予的涵义。 |
“密码(PIN)” | 指信用卡上的个人识别号码,当自动柜员机及/或销售点终端要求时,持卡人必须输入密码以完成交易。 |
“储值货币” | 指以美元为单位的货币。 |
“存款/充值” | 指持卡人存入往来账户钱包的款项,用以增加可用余额,并可用于还款、提升信用额度或平台用户间的转账等交易。 |
“交易” | 指任何通过或与使用信用卡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交易服务、网上查询及其他与信用卡相关的电子通讯方式。 |
“Visa” | 指Visa Inc.(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邮箱号码8999,邮编CA 94128),包括其权利继承人及受让方。 |
“钱包” | 指信用卡账户内用于存放一种或多种数字货币的独立钱包。 |
“网站” | 指 www.lookcard.io. |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指某一性别的词汇包含所有其他性别; 单数形式的词汇亦包含复数意义,反之亦然。
- 如任何到期日或期限届满之日非属于营业日,则该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方可视为届满。
-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效力。
2. 协议效力证明
凡于 lookcard.io 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信用卡或使用任何平台服务,即表示阁下确认并同意受本协议及其所有条款与细则(包括日后任何修订)之法律约束。
3. 账户及信用卡申请与激活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之其他证明文件。
- 申请人须填妥并提交申请表格。 本公司有权根据所提供资料审批或拒绝申请。
- 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表资料准确完整。 任何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或信用卡被取消。
- 申请时或需缴付不可退还之申请费用,详情将列明于申请表或相关文件。 (如适用)
- 激活账户需存入首笔款项200美元。 其中99美元为不可退还之一次性账户激活费,余额98美元将转入信用额度钱包,即可开通信用额度为98美元之信用卡以供即时使用。
- 实体信用卡可另行申请(需额外付费),收到后须按欢迎套件指示激活(包括设定密码等)。
- 信用卡有效期以卡面所示为准,惟本公司可按本协议条款提前终止服务。
- 除非持卡人提出终止要求,信用卡将自动续期。
- 持卡人须按本协议条款使用信用卡。 任何不当使用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信用卡被暂停或取消。
-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拒绝信用卡申请而无需说明理由,且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 持卡人同意,如因未激活信用卡而导致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4. 信用卡使用条款
根据本协议条款,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进行下文第9条所列之交易,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其他交易。
持卡人确认信用卡不可转让,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将信用卡交予任何第三方或允许其使用该卡进行交易。
持卡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防止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密码、任何网络密码及网络识别号码/代码或与信用卡/信用卡账户相关之其他安全资料(统称「信用卡安全资料」)被滥用或用作欺诈。这些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收到信用卡后立即签名,并遵守任何提供的安全指示
- 保护信用卡、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及任何信用卡安全资料
- 销毁任何一次性密码通知及/或任何信用卡安全资料
- 不得记录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安全资料,亦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方式(包括向看似有权人士、家庭成员或配偶)披露该等资料; 持卡人须对所有使用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进行的交易负全责,不论是否知情或获授权
- 任何时候不得让他人看到其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任何信用卡安全资料
- 不得出售、损坏、篡改、复制信用卡或对信用卡进行任何修改
- 定期检查是否仍持有信用卡
- 在签署任何商户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交易凭证或记录前,或在商户销售点终端及/或任何电子银行终端输入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前,确保交易金额正确
- 妥善保管信用卡收据并小心处理
- 使用后记得取回信用卡
- 就任何有关在设备或终端使用信用卡的可疑事项或问题立即联络本公司; 及
- 定期及时查阅电子月结单,并立即报告任何可疑活动。
5. 信用卡为本公司的财产
本信用卡在任何时候均属本公司财产,持卡人须于本公司要求时立即归还该卡。 若持卡人未能遵守此规定,本公司有权随时撤回或暂停该卡及/或相关服务,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 且若本公司认为适当,可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终止该卡之使用权。 持卡人仅可在遵守本公司不时订定之使用条件、指示及准则下使用本信用卡。
6. 信用卡识别码(PIN码)
- 信用卡制作完成后,将连同欢迎套件中的临时密码一并寄送予持卡人。
- 持卡人收到临时密码后,应立即将其更改为自行设定的新密码。 信用卡密码是由持卡人自行设定的6位数字秘密代码。
- 持卡人可透过流动应用更改信用卡密码。
- 持卡人确认密码是用于交易身份验证及核实之手段,并特此授权本公司接受、遵循及执行所有通过密码验证的请求或指令。 对于因执行此类请求或指令而产生之任何错误、欺诈、伪造、表述不清或误解等情况,本公司概不负责。
- 持卡人同意在使用网站及流动交易服务时保持负责任之态度。 若流动装置存在恶意软件或病毒,持卡人不得进行存取,且不得违反任何法律、干扰或破坏计算机网络、冒充他人、未经授权进入或干扰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序之系统及完整性。
- 若持卡人报告信用卡遗失或被盗,且本公司同意为其补发新卡时,将同时发放新卡之临时密码。 持卡人无法使用原有密码作补发之新卡,必须重新设定自行选择之密码。
7. 存款或充值
- 持卡人可通过充值增加往来账户余额。
- 持卡人必须确保其往来账户钱包内有足够资金支付每月还款,包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收费(如适用)。 持卡人不得使用抵押金额(如适用)。
- 充值渠道并非固定,用户可灵活选择偏好的平台将加密货币存入本平台。 请注意,每次充值均会产生手续费
- 每次充值仅限使用USDT进行。
- 所有充值须待本公司实际收到并处理相关充值款项后方视为完成。 本公司对往来账户钱包充值入账的任何延误概不负责。
- 若本公司怀疑任何往来账户钱包的充值存在异常或非法情况,可暂停、撤销及/或冻结该等充值。
8. 转账功能
- lookcard.io 平台允许账户持有人通过使用收款人与其 lookcard.io 账户关联的注册电邮地址,直接进行账户间的余额转账。
- 最低转账金额为10 USDT。 达到或超过此金额的转账将免收手续费。
- 所有转账一经确认即为最终且不可撤销,并视为已获授权。 对于因输入错误电邮地址或用户作失误导致的转账错误,本公司概不负责。
- 使用转账功能并不免除用户的任何合约义务,包括未偿还款项或最低余额要求。
- 用户不得将平台账户或转账功能用于任何非法、欺诈或禁止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洗钱、恐怖分子融资或规避监管要求。 本公司有权监控账户活动,若发现可疑或违规行为,可暂停访问或采取执法行动。
- 本公司保留权利根据法律、合规或运营要求,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修改或限制转账功能或平台账户的任何方面,包括实施交易限额或暂时冻结账户。
9. 提款功能
- 客户可从其 lookcard.io 平台往来帐户钱包中,将可用余额提款至本公司核准及支持的指定外部钱包。
- 每次提款手续费为:5,000 美元以下:收取5美元手续费; 5,000美元以上,收取10美元手续费
- 所有提款申请均需经过验证程序、合规审查、处理时程,以及适用的最低/最高提款限额等规定。
- 客户确认提款处理时间可能因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监管要求或系统维护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对于非本公司可合理控制范围内的延误,本公司概不负责。
10. 使用情况
- 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OTP),以及与信用卡相关之服务、功能与设施(包括流动交易服务),均须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公司可根据第27条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并符合任何监管机构或本公司不时实施之要求、限制及程序。
- 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包括向任何商户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以及在展示VISA标志之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惟持卡人须具备足够可用信用额度。
- 持卡人须独自承担本协议或任何交易应付款项所产生之商品及服务税与其他税项。 持卡人特此授权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从其信用卡扣除所有商品及服务税、其他税项及任何适用费用与收费。 详情请浏览网站。
- 持卡人须独自确保交易金额正确无误方可进行付款。 持卡人签署销售交易单据、输入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或在任何电子销售点终端使用信用卡,即视为同意该交易并确认金额正确。
-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可不时修订/设定每日最高交易限额与每日提款限额,持卡人必须严格遵守该等限制。
- 持卡人确认与信用卡相关之服务可能不时出现无法运作或中断情况,若发生此类情况,本公司对信用卡使用之中断概不负责。
- 本条款及细则、信用卡之提供与使用(如适用)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Visa及其他对本公司具管辖权之相关机构或当局(如适用)不时颁布之所有规则、规例、指引、通告与限制。
11. 信用卡使用条款
(a) 自动柜员机现金提取
- 持卡人可于任何展示Visa标志之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除受本协议约束外,亦须遵守相关银行之自动柜员机条款及细则,且信用卡须有足够资金/可用信用额度。 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支付不时规定之所有适用费用及/或收费。
- 持卡人不得从任何自动柜员机提取超过该柜员机规定之提款限额,或本公司或相关自动柜员机网络设定之其他限额、条件及金额。
- 所有现金提取仅限以该国家或地区之外币进行。
(b) 商户交易
- 除有权向商户购买商品及/或服务外,持卡人或可享有本公司不时通知之折扣、优惠及特权,惟信用卡于购买时必须有效且未被本公司以任何理由取消。
- 信用卡之发行并不意味本公司有义务确保商户接受该卡之出示或使用。 任何关于商户拒绝接受信用卡之投诉,应直接与该商户解决。 即使持卡人对商户有任何索偿或争议,持卡人无权以此为由向本公司提出抵销或反索偿,或在任何情况下扣留对本公司之付款。
- 持卡人于商户实体店铺、网上交易及/或透过流动应用程序及/或商户提供之任何平台进行之所有交易,首先须以交易发生地司法管辖区之货币或交易标明之货币进行。
- 交易金额将按适用费用及收费折算为美元储值货币。 请注意,国际或跨境交易或会产生额外费用,包括货币兑换费及海外交易费。
(c) 非现场持卡交易
- 对于所有网上交易及透过流动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持卡人同意任何输入其信用卡资料(及如需,一次性密码)之行为,均视为持卡人真实合法之指示,本公司无义务核实输入信用卡资料或一次性密码者之身份或权限。 本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如对交易之真实性存疑或认为可疑或非法,可拒绝或驳回任何该等交易,但本公司无义务调查该交易。
12. 客户支持服务
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客户支持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致电客户服务热线:+852 3001 6695 或电邮至:support@lookcard.io,服务范围包括:
- 协助激活您的LookCard+信用卡
- 指导如何为往来账户钱包及信用额度钱包充值
- 报告并解决未经授权或错误交易的争议
- 申请补发遗失、被盗或损坏的信用卡
- 查询相关费用、收费及外币交易成本
- 在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时冻结账户,及在找回后解冻
- 更新个人资料
- 办理信用卡注销手续
- 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一般查询
13. 具备非接触式交易功能之信用卡
- 持卡人确认此信用卡配备非接触式支付功能,可于配备非接触式读卡器/终端机上轻拍信用卡以支付商品及服务费用。 本信用卡及相关非接触式设备与终端机均带有Visa payWave标志。
- 若单笔交易金额或当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指定限额,持卡人须于销售点终端机输入信用卡密码以完成交易。
-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使用非接触式交易功能之风险完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无论交易是否经持卡人授权,持卡人均须对所有非接触式交易负责。 所有非接触式交易均视为已获持卡人正式授权。
14. 信用卡遗失/被盗/未经授权使用
- 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其信用卡、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OTP)及信用卡资料,并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防止信用卡遗失、被盗或未经授权使用,同时确保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数据不会泄露予任何第三方。 持卡人同意将全权及独自承担所有使用信用卡进行之交易所产生之责任,包括网上交易及透过流动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以及使用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进行之交易,不论该等交易是否获得授权。
- 如信用卡遗失、被盗、怀疑被盗用或遭未经授权使用,或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泄露予任何未获授权人士,持卡人必须立即致电客户支持热线通知本公司,并随后以书面确认、传真及/或电邮方式跟进。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或会要求持卡人就遗失、被盗或资料泄露事件向警方报案,并提供报案证明副本及本公司可能要求之其他资料。 如持卡人提供之资料被视为不完整,本公司保留权利不接受任何关于信用卡遗失或被盗之索偿。
- 在信用卡账户被本公司冻结前,持卡人仍须全权及独自承担所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之交易所产生之责任,包括网上交易及透过流动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
15. 信用卡补发
- 于信用卡有效期内,经持卡人缴付本公司规定之补卡费用后,本公司可酌情于下列情况补发新卡:
- 因信用卡遗失或被盗; 或
- 因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故障、损坏或存在缺陷
- 若持卡人不愿接受补发新卡,其信用卡账户将被终止,初始存款金额(扣除任何适用费用后)将于本公司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90)日内退还持卡人。
16. 信用卡有效期
- 信用卡到期后将自动失效且不可使用。 持卡人需更换新卡方可继续使用服务。
- 若持卡人于信用卡到期前两周内仍有交易纪录,本公司将自动将其未结清之账单余额转至新卡。 新卡将寄送至持卡人开户时登记之通讯地址。
- 如信用卡到期后持卡人不愿续发新卡,其信用卡账户将进入终止程序,本公司将于收到终止申请后九十(90)日内退还初始存款(扣除相关费用及手续费)。
17. 持卡人取消/终止信用卡
- 持卡人须自信用卡开通日起维持账户至少六(6)个月,方可提交终止申请。 终止信用卡须透过客户服务团队或电邮申请办理。
- 持卡人之取消申请需经七(7)个营业日标准处理时间以获核准。
- 在本公司接获取消申请并确认终止前,持卡人仍须对所有已进行之交易负责。
- 未满六个月期限提前终止者,将收取本协议抵押存款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
- 所有已缴纳之开通费、行政费及其他不可退还费用,于提前终止时均不予退还。
- 若持卡人未结清未偿余额,本公司将自存款中扣抵应付款项,余额(如有)将于终止核准后九十(90)日内退还。
-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终止信用卡后,本公司得依法令要求及纪录保存义务,依隐私政策保留持卡人资料及交易纪录。
- 信用卡终止不影响往来帐户钱包之运作,该钱包仍可正常使用所有平台功能及服务。
- 持卡人仍可透过往来帐户钱包进行资金管理及交易。
- 未来申办新信用卡时,往来账户钱包可无缝衔接至新卡使用。
- 即使信用卡已终止,持卡人仍须确保往来帐户钱包之交易符合本公司条款及细则。
18. 网上账户及流动应用程序
- 持卡人确认其开通、下载及使用(如适用)网上账户及/或流动应用程序之权利为非独家及不可转让,并须始终遵守下列附加条件:
- 持卡人仅可将网上账户或移动应用用于存取本人账户之用途;
- 持卡人不得将移动应用下载或安装至非其拥有或完全控制的流动装置;
- 持卡人不得允许他人存取账户或流动应用程序,亦不得将电子装置或流动装置置于无人看管状态而导致他人可存取网上账户或流动应用程序;
- 持卡人不得复制、修改或反向工程流动应用程序,亦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 网上账户及流动应用严格按现状提供予持卡人使用,在法律及/或规例允许之范围内,本公司不就网上账户或流动应用程序作出任何保证(包括适销性、适用性、满意质量或符合描述之保证),并特此排除所有法律或惯例可能默示之保证。 此外,持卡人同意本公司无法确保网上帐户及流动应用程序能与任何电子装置或流动装置兼容或共同使用,除非与本协议其他明示条款相抵触,持卡人同意不得就任何不兼容情况,或网上帐户、流动应用程序或其安装过程对任何电子装置或流动装置造成之损失或损坏追究本公司责任。
- 装置兼容性:流动应用程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指定之兼容电子装置或智能手机等设备。 本公司可随时更改与流动应用程序兼容之作系统版本。 部分功能可能无法在所有平台或作系统上使用。
- 应用程序商店:持卡人可从官方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下载移动应用程序。 本公司可能不时透过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商店发布移动应用更新。 根据更新内容,持卡人可能需下载最新版本并接受新条款后方能继续使用移动应用程序。
- 安全性:持卡人不得在已越狱或取得root权限之装置上开启、安装或使用流动应用程序。 未经授权修改移动设备的作系统将绕过安全功能,并可能对该装置造成多种问题。 本公司严正提醒不得在任何经破解之流动装置上开启或安装本流动应用程序。 为免存疑,对于持卡人因使用流动应用程序而导致装置、硬件或软件损坏、故障或相关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19. 移动设备信息
- 部分功能(例如透过移动应用上传内容)须访问阁下移动装置的信息方可运作。 使用该等功能即表示阁下允许移动应用访问阁下之移动设备及相关信息。
- 本公司可能采用Cookies及类似技术(下称 Cookies),于阁下使用流动交易服务时进行身份验证,并优化阁下于网上帐户或流动应用程式之使用体验。 使用网上账户或移动应用程序即表示阁下接受本公司使用Cookies。 本公司可能透过此等Cookies收集阁下使用网上帐户或流动应用程式之相关信息,该等信息有助本公司提升网上帐户及流动应用程式之效能,并为阁下及其他用户开发及定制产品与服务。
- 位置数据之使用:移动应用程序之部分服务需使用阁下之位置数据,该等数据将从阁下之移动装置传送。 阁下可随时于移动设备上关闭移动应用程式的定位服务设定以停止此功能。 若阁下使用此等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公司及其合作伙伴与特许人传输、收集、维护、处理及使用阁下之位置资料与查询,以提供及改进基于位置之服务。 阁下可随时透过移动装置或移动应用程式(其他移动装置)上之定位服务设定撤回此同意。
20. 交易责任
- 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透过流动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及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均视为由持卡人进行,本公司基于善意处理该等交易概不负责。 持卡人同意将全权及独自承担所有使用信用卡及/或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进行交易所产生之责任,不论该等交易是否获其知悉、默许或授权。 持卡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无须就使用信用卡及/或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进行之交易负责。 持卡人须就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所导致之直接或间接后续损失、损害、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及其他支出),向本公司作出全额赔偿,包括任何第三方因此提出之索偿、诉讼及法律程序。
- 除本条款及细则明示规定及在法律规例(包括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之指引、通告或规则)允许之范围内,本公司无论在合约、侵权(包括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基础下,均无须就持卡人或任何人士因使用信用卡及服务而产生或遭受之利润损失、业务损失、使用损失、商誉损失、储蓄损失、机会损失、业务中断或其他后续性、特殊性、附带性、间接性、惩罚性损害负责。 就电子月结单及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信用卡相关资讯而言,此责任限制特别包括(但不限于)因下列情况产生之损失或损害:
- 电子月结单或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信用卡相关资料存在不准确或错误
- 相关服务限制或故障导致无法查阅、储存、打印或下载电子月结单或其他信息
- 任何人士、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宏病毒或其他有害组件或破坏性程序或档案对电子月结单服务或相关服务进行未经授权之使用
21. 本公司终止信用卡服务
- 在不影响第15条之前提下,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利,得随时基于任何理由暂停或终止信用卡及/或信用卡账户,或限制信用卡使用,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且不作任何赔偿。 若本公司暂停或终止信用卡服务,持卡人有权获得信用额度钱包中初始存款之退款(扣除任何未付费用及收费后)。
- 若本公司侦测到信用卡账户存在异常、非法、诈欺或可疑活动,得立即暂时冻结并限制信用卡使用,直至核实相关活动为止。 本公司将透过电话、简讯或电邮尝试通知持卡人有关冻结决定,惟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未能通知持卡人,本公司概不负责。
- 信用卡终止前透过该卡进行之所有交易,持卡人仍须承担全部责任。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信用卡服务,持卡人欠付本公司之所有款项应立即到期并须全数偿还。
22. 年费、月费及其他费用与收费
- 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将收取一次性开通费,该费用将于信用卡开通时收取并计入信用卡账单。
- 持卡人须每年支付年费以使用服务,惟首年年费可获豁免。
- 所有适用之费用及收费均可于网站查阅。
- 持卡人同意并承诺支付因使用信用卡及本协议所述服务而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费、年费、充值行政费及本公司不时规定之其他费用与收费。
- 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本协议所列及网站载明之所有费用与收费,本公司得直接从往来帐户钱包之可用余额中扣缴,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 若往来账户钱包余额不足支付相关费用,本公司保留暂时冻结信用卡之权利。
- 本公司保留权利不时修订所有费用与收费标准,并就未来可能提供之新增服务收取附加费用。
- 有关信用卡及服务之完整费用明细,请查阅网站。 网站所列之费用/收费将构成本协议之一部分。
23.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情形所导致之任何不便、损失、损害或困扰概不负责:
- 信用卡、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遭商户或任何交易终端机拒绝受理(无论基于何种理由);
- 商户输入之金额高于实际交易金额;
- 任何用于处理交易或服务之终端机发生故障、缺陷或错误,或本公司及第三方之授权系统或设备出现问题;
- 因电子系统、机械设备、数据处理、传输或通讯故障、天灾、动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公司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
- 本公司或商户基于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法授权信用卡交易;
- 信用卡内芯片、电路或储存装置所存资料遗失或无法读取; 及/或
- 任何通过电子系统传输或存储之持卡人数据、交易记录或帐户信息遭拦截或外泄(无论是否合法)。
24. 责任限制
在不影响及受制于本协议条款之前提下,持卡人特此同意,本公司因本协议所生之总责任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初始存款金额。
25. 商品及服务交易争议
- 对于任何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信用卡购买之商品及服务存在任何瑕疵或缺陷),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不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向任何商户购买之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品质、安全性、合法性、适用性或其他任何方面负责。 所有相关争议应直接向商户提出,且持卡人应直接与相关商户解决争议,并应按本协议规定全额支付款项予本公司,不得因该等争议而延迟或拒绝付款。 持卡人不得就与商户间之任何索赔、争议或法律程序,或就商品或服务之交付、质量、安全性、合法性、适用性或其他方面之问题,对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采取法律行动或申请禁制令。
26. 电子结单之证据效力
- 持卡人可随时透过移动应用查询可用信用额度。
- 持卡人得免费登入流动应用程序账户,输入用户名称及密码后查阅电子结单。
- 每份电子结单将显示每月交易纪录,包含已计入信用卡之各项费用及收费。
- 持卡人应于交易登录电子结单后14日内向本公司申报任何错误,逾期未提出异议者,即视为持卡人已确认电子结单所载一切内容均属正确、完整且具最终证据效力,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 嗣后持卡人不得以电子结单存在错误、差异或不准确为由,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27. 条款及细则之修订
- 本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可随时新增、删除或修改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内容,惟须于生效日前至少十四(14)个历日前通知持卡人。
- 本公司可酌情透过下列方式发出修订通知:
- 邮寄通知予持卡人
- 以电邮方式通知持卡人
- 以短讯(SMS)方式发送通知予持卡人
- 于网站公布通知
- 根据第25(a)及25(b)条,持卡人于任何条款修订生效日后仍继续保留或使用信用卡,即视为持卡人无保留地接受该等修订。
- 若持卡人不接受拟议之修订,可于生效日前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使用信用卡,并将信用卡磁条及晶片剪毁后退还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已毁损之信用卡后,信用卡使用权即视为终止,本协议第15条有关终止之规定随即适用。
28. 通讯及文件送达
- 一般通讯及通知将公布于网站,持卡人有责任定期查阅网站公告。
- 特定通知或通讯将以专人递送、传真、电邮、普通邮件及/或短讯(SMS)等方式,寄送至持卡人最后提供之通讯地址,或本公司认为适当之任何方式。
- 网站公告之通讯及通知,于刊登当日即视为已送达持卡人。 传真、电邮或短讯通知于发送当日即视为已送达。 普通邮件通知若寄送至香港境内地址,于寄出后三(3)个历日视为已送达; 若寄送至香港境外地址,则于寄出后五(5)个历日视为已送达。
- 持卡人特此同意,与本协议相关之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件,仅需以预付普通邮件寄送至持卡人最后提供之地址即完成合法送达,无论该文件是否遭退回。 持卡人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导致通知、信函或法律文件延误或退回,不影响本公司依据本协议享有之权利。
29. 本公司撤回服务或终止信用卡使用之权利
- 纵使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得于任何时间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无须事先通知即决定不续期、取消、撤销信用卡,或暂停、限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 持卡人将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未经授权或违法活动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投注及赌博活动;
- 持卡人将信用卡用于任何法律禁止之活动或交易,或于进行该等活动或交易之国家构成违反公共政策,或于持卡人居住国构成违反公共政策; 或
- 持卡人以信用卡作为抵押,或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将信用卡作为对任何第三方之担保。
- 除本条款规定外,持卡人特此同意并确认,本条款及细则规定持卡人应支付之所有费用及收费,本公司得直接从其信用卡中扣缴,且该等费用概不退还。
- 持卡人承诺使本公司免受损害,并就本公司因执行本条款规定或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而可能遭受之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开支(包括按律师与客户基准计算之法律费用),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30. 费用及开支
持卡人须全数承担本公司因执行本协议条款或追讨持卡人所欠款项而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按律师与客户基准计算之法律费用)、收费及开支。
31. 权利放弃
- 本公司接受任何条款或付款,或延迟或未行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及/或补救措施,并不构成对其权利之放弃,亦不妨碍本公司执行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 任何单次或部分行使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影响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仅当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持卡人放弃某项权利时,方视为本公司已放弃该权利。
- 本协议所规定之权利及补救措施为累积性质,且不排除法律规定之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32. 功能与优惠
本公司可不时检视、修订、增设或移除网站所列之任何功能与优惠。
33. 同意信息披露及LookCard之披露权利
- 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本公司得随时依据现行法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持卡人个人资料及状况(包括财务状况)、信用卡账户或信用卡相关之任何信息或文件,以及本公司认为促进信用卡使用、处理已进行或将进行之交易所必需之其他信息,或用于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之任何其他目的。
- 此外,持卡人特此授权本公司向现有或未来之商业合作伙伴披露任何与持卡人相关之信息,目的包括提供信用卡或服务相关信息予持卡人,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 持卡人特此保证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之所有个人资料均属真实、正确且完整。 持卡人应确保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信息随时保持最新状态,对于持卡人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信息所导致之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 依据第31条进行之信息披露,于本协议或信用卡终止后仍然有效。
- 持卡人同意,对于本公司依第31条所为之任何披露,本公司概不负责,且持卡人承诺使本公司免受损害,并就因本公司信息披露或该等信息之任何错误、不准确或误述(无论系因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疏漏、系统或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所致)而产生之一切索赔、损失、损害(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害)或责任,全额赔偿本公司。
34. 不可抗力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全部或部分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造成持卡人之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系统、数据及电信系统不可用、故障或失效、电力中断、天灾、暴动、内乱、叛乱、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物资短缺、自然灾害、疫情、社会动荡、监管及政府行为或其他劳资纠纷, 以及任何超出本公司、其代理或服务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之因素或任何欺诈及伪造行为所导致之服务中断、延误或瘫痪。 在此类事件持续期间,本公司受影响之义务将暂停履行,且该等延误或履行不能不得视为违反本协议。
35. 适用法律及管辖权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6. 英文版本与其他版本之冲突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英文版本与任何其他版本存在不一致、冲突、歧义或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37. 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之根本意图,且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之条款应予分离。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或规定之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其他条款或规定仍具完全效力。
38. 继承人约束
本协议条款对持卡人之继承人及个人代表,以及本公司之权利继承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39. 权利转让
持卡人不得将本协议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惟本公司保留权利,得随时无须持卡人同意,在通知或无须通知持卡人之情况下,转让本公司于本协议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
40. 弥偿保证
持卡人特此承诺使本公司免受损害,并就因持卡人使用或误用信用卡、信用卡账户、网站、网页入口或流动应用程序,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本公司执行本协议权利,或任何针对本公司之索赔,而直接或间接产生之一切损失(包括后续损失)、损害、诉讼、程序、索偿、要求、成本、费用及责任,向本公司作出全额赔偿。
41. 时间要素
本协议所提及之所有时间均为本协议之关键要素。
42. 歧义或模糊条款
- 若标准申请表格之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持卡人同意以对本公司较有利之条款为准,该等条款应视为对持卡人具约束力之主要执行条款。
- 如本协议出现任何条款模糊不清之情况,应由本公司解释该模糊条款,且本公司对任何条款含义之解释为最终决定,并对持卡人具约束力。
43. 权利与权益之保留
纵使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公司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与权益应持续保持完全效力,且不因信用卡之取消、终止、撤销或暂停而受影响。
44. 通知与变更告知
- 所有通知、请求、告知及投诉,可透过本协议第42条规定之管道,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其他渠道传达予本公司。
- 持卡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其住址、工作地址或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之任何变更。
45. 持卡人之指示
任何对本公司之请求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持卡人签署; 惟本公司得(但无义务)接受及执行任何传真或电话指示或请求,只要本公司处理该指示或请求之职员合理相信其为持卡人所提出或授权。 纵使该等指示或请求实际上未经持卡人提出或授权,或涉及任何欺诈或伪造,本公司对于因执行或同意该等指示或请求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