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協議

重要提示

請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只有在您同意本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lookcard.io 平台(下稱「平台」)及其相關產品/服務。一旦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已接受並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一般條款

鑒於 Lookcard Limited(商業登記號碼:73091997)(下稱「本公司」)同意向用戶提供平台及信用卡服務,用戶茲此同意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

    1.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及表述具有以下含義:

詞彙 含義
3D Secure” 指一項安全協議,旨在為持卡人進行需要一次性密碼(OTP)的網上交易時提供更高安全性及強效驗證,亦稱為「Visa驗證」服務。
“協議” 指本《持卡人協議》及其任何附加條款(本公司可不時增補)。
“ATM” 自動櫃員機。
“營業日” 指香港銀行營業的日子(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信用卡” 指由本公司發行之 LookCard+ 信用卡或任何聯營信用卡。
“持卡人” 指經本公司核准並按本協議授權使用信用卡之登記持有人。
“往來賬戶” 指由本公司開立及管理之平台往來賬戶錢包(不計利息),用作發卡及交易扣賬,包括持卡人購買商品/服務之存款、付款或提款,以及扣除任何適用費用、收費及/或稅項。
“信用額度錢包” 指由本公司開立及管理之信用額度錢包(不計利息),用作擔保信用卡之授信額度。
“非接觸式讀卡器” 指可讓信用卡以非接觸模式完成交易之銷售點終端裝置。
“客戶支援熱線” 指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852 3001 6695
“數字貨幣” 指本公司認可及支援的任何數字資產(包括穩定幣及代幣化資產),並可隨時修改、禁止或限制其使用範圍。
“電子結單” 指持卡人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或電郵查閱之每月交易記錄報表。
“商戶” 指任何零售商或其他個人、商號或公司,及其僱員、服務人員或代理人,同意接受持卡人出示信用卡並按本條款提供商品及/或服務。
“最低抵押金額” 為履行財務責任而須維持的最低現金或資產價值,用以抵押可能出現的違約風險或損失。
“流動應用程式” 指持卡人下載並安裝於流動裝置的應用軟件,用以使用相關流動交易服務。
“流動裝置” 指用於使用流動交易服務的手機或其他通訊設備。
“流動交易服務” 指持卡人可通過互聯網、流動應用程式、流動裝置或其他電子媒介使用的服務。
“一次性密碼(OTP)” 指由本公司生成的6位數驗證碼,用於持卡人進行3D Secure網上交易、設定/更改信用卡密碼,或流動應用程式交易。該密碼僅在單次會話或交易中有效。
“個人資料” 具有《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所賦予的涵義。
“密碼(PIN)” 指信用卡上的個人識別號碼,當自動櫃員機及/或銷售點終端要求時,持卡人必須輸入密碼以完成交易。
“儲值貨幣” 指以美元為單位的貨幣。
“存款/充值” 指持卡人存入往來賬戶錢包的款項,用以增加可用餘額,並可用於還款、提升信用額度或平台用戶間的轉賬等交易。
“交易” 指任何通過或與使用信用卡相關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流動交易服務、網上查詢及其他與信用卡相關的電子通訊方式。
“Visa” 指Visa Inc.(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郵箱號碼8999,郵編CA 94128),包括其權利繼承人及受讓人。
“錢包” 指信用卡賬戶內用於存放一種或多種數字貨幣的獨立錢包。
“網站” 指 www.lookcard.io.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指某一性別的詞彙包含所有其他性別;單數形式的詞彙亦包含複數意義,反之亦然。

    • 如任何到期日或期限屆滿之日非屬於營業日,則該期限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方可視為屆滿。

    • 本協議中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影響條款內容的解釋效力。
 

2. 協議效力證明
凡於lookcard.io平台完成註冊、申請信用卡或使用任何平台服務,即表示閣下確認並同意受本協議及其所有條款與細則(包括日後任何修訂)之法律約束。

 

3. 賬戶及信用卡申請與激活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之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人須填妥並提交申請表格。本公司有權根據所提供資料審批或拒絕申請。

    • 申請人必須確保申請表資料準確完整。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可能導致申請被拒或信用卡被取消。

    • 申請時或需繳付不可退還之申請費用,詳情將列明於申請表或相關文件。(如適用)

    • 激活賬戶需存入首筆款項200美元。其中99美元為不可退還之一次性賬戶激活費,餘額98美元將轉入信用額度錢包,即可開通信用額度為98美元之信用卡以供即時使用。

    • 虛擬信用卡於激活後即時生效,信用額度為98美元。

    • 實體信用卡可另行申請(需額外付費),收到後須按歡迎套件指示激活(包括設定密碼等)。

    • 信用卡有效期以卡面所示為準,惟本公司可按本協議條款提前終止服務。

    • 除非持卡人提出終止要求,信用卡將自動續期。

    • 持卡人須按本協議條款使用信用卡。任何不當使用或欺詐行為可能導致信用卡被暫停或取消。

    • 持卡人確認並同意,本公司有權拒絕信用卡申請而無需說明理由,且此決定為最終決定。

    • 持卡人同意,如因未激活信用卡而導致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4. 信用卡使用條款
根據本協議條款,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進行下文第9條所列之交易,或本公司不時指定之其他交易。

持卡人確認信用卡不可轉讓,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將信用卡交予任何第三方或允許其使用該卡進行交易。

持卡人必須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防止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卡號、信用卡密碼、一次性密碼、密碼、任何網絡密碼及網絡識別號碼/代碼或與信用卡/信用卡賬戶相關之其他安全資料(統稱「信用卡安全資料」)被濫用或用作欺詐。這些預防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 收到信用卡後立即簽名,並遵守任何提供的安全指示

    • 保護信用卡、信用卡密碼、一次性密碼及任何信用卡安全資料

    • 銷毀任何一次性密碼通知及/或任何信用卡安全資料

    • 不得記錄信用卡密碼、一次性密碼及/或信用卡安全資料,亦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或以任何方式(包括向看似有權人士、家庭成員或配偶)披露該等資料;持卡人須對所有使用信用卡密碼或一次性密碼進行的交易負全責,不論是否知情或獲授權

    • 任何時候不得讓他人看到其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及/或任何信用卡安全資料

    • 不得出售、損壞、篡改、複製信用卡或對信用卡進行任何修改

    • 定期檢查是否仍持有信用卡

    • 在簽署任何商戶或金融機構提供的交易憑證或記錄前,或在商戶銷售點終端及/或任何電子銀行終端輸入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前,確保交易金額正確

    • 妥善保管信用卡收據並小心處理

    • 使用後記得取回信用卡

    • 就任何有關在設備或終端使用信用卡的可疑事項或問題立即聯絡本公司;及


    • 定期及時查閱電子月結單,並立即報告任何可疑活動。
 

5. 信用卡為本公司的財產
本信用卡在任何時候均屬本公司財產,持卡人須於本公司要求時立即歸還該卡。若持卡人未能遵守此規定,本公司有權隨時撤回或暫停該卡及/或相關服務,而無須事先通知持卡人;且若本公司認為適當,可無需說明任何理由即終止該卡之使用權。持卡人僅可在遵守本公司不時訂定之使用條件、指示及準則下使用本信用卡。

 

6. 信用卡識別碼(PIN碼)

    • 信用卡製作完成後,將連同歡迎套件中的臨時密碼一併寄送予持卡人。

    • 持卡人收到臨時密碼後,應立即將其更改為自行設定的新密碼。信用卡密碼是由持卡人自行設定的6位數字秘密代碼。

    • 持卡人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更改信用卡密碼。

    • 持卡人確認密碼是用於交易身份驗證及核實之手段,並特此授權本公司接受、遵循及執行所有通過密碼驗證的請求或指令。對於因執行此類請求或指令而產生之任何錯誤、欺詐、偽造、表述不清或誤解等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

    • 持卡人同意在使用網站及流動交易服務時保持負責任之態度。若流動裝置存在惡意軟體或病毒,持卡人不得進行存取,且不得違反任何法律、干擾或破壞電腦網絡、冒充他人、未經授權進入或干擾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之系統及完整性。


    • 若持卡人報告信用卡遺失或被盜,且本公司同意為其補發新卡時,將同時發放新卡之臨時密碼。持卡人無法使用原有密碼操作補發之新卡,必須重新設定自行選擇之密碼。
 

7. 存款或充值 

    • 持卡人可透過充值增加往來帳戶餘額。

    • 持卡人必須確保其往來帳戶錢包內有足夠資金支付每月還款,包括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收費(如適用)。持卡人不得使用抵押金額(如適用)。

    • 充值渠道並非固定,用戶可靈活選擇偏好的平台將加密貨幣存入本平台。請注意,每次充值均會產生手續費

    • 每次充值僅限使用USDT進行。

    • 所有充值須待本公司實際收到並處理相關充值款項後方視為完成。本公司對往來帳戶錢包充值入賬的任何延誤概不負責。


    • 若本公司懷疑任何往來帳戶錢包的充值存在異常或非法情況,可暫停、撤銷及/或凍結該等充值。
 

8. 轉賬功能

    • lookcard.io平台允許賬戶持有人通過使用收款人與其lookcard.io賬戶關聯的註冊電郵地址,直接進行賬戶間的餘額轉賬。

    • 最低轉賬金額為10 USDT。達到或超過此金額的轉賬將免收手續費。

    • 所有轉賬一經確認即為最終且不可撤銷,並視為已獲授權。對於因輸入錯誤電郵地址或用戶操作失誤導致的轉賬錯誤,本公司概不負責。

    • 使用轉賬功能並不免除用戶的任何合約義務,包括未償還款項或最低餘額要求。

    • 用戶不得將平台賬戶或轉賬功能用於任何非法、欺詐或禁止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洗錢、恐怖分子融資或規避監管要求。本公司有權監控賬戶活動,若發現可疑或違規行為,可暫停訪問或採取執法行動。


    • 本公司保留權利根據法律、合規或運營要求,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修改或限制轉賬功能或平台賬戶的任何方面,包括實施交易限額或暫時凍結賬戶。
 

9. 提款功能

    • 客戶可從其lookcard.io平台往來帳戶錢包中,將可用餘額提款至本公司核准及支援的指定外部錢包。

    • 每次提款手續費為:5,000 美元以下:收取5美元手續費;5,000美元以上,收取10美元手續費

    • 所有提款申請均需經過驗證程序、合規審查、處理時程,以及適用的最低/最高提款限額等規定。


    • 客戶確認提款處理時間可能因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監管要求或系統維護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對於非本公司可合理控制範圍內的延誤,本公司概不負責。
 

10. 使用方式

    • 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密碼或一次性密碼(OTP),以及與信用卡相關之服務、功能與設施(包括流動交易服務),均須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公司可根據第27條不時修訂、修改或補充),並符合任何監管機構或本公司不時實施之要求、限制及程序。

    • 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包括向任何商戶支付商品或服務費用,以及在展示VISA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惟持卡人須具備足夠可用信用額度。

    • 持卡人須獨自承擔本協議或任何交易應付款項所產生之商品及服務稅與其他稅項。持卡人特此授權本公司,無需事先通知即可從其信用卡扣除所有商品及服務稅、其他稅項及任何適用費用與收費。詳情請瀏覽網站。

    • 持卡人須獨自確保交易金額正確無誤方可進行付款。持卡人簽署銷售交易單據、輸入信用卡密碼或一次性密碼,或在任何電子銷售點終端使用信用卡,即視為同意該交易並確認金額正確。

    •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可不時修訂/設定每日最高交易限額與每日提款限額,持卡人必須嚴格遵守該等限制。

    • 持卡人確認與信用卡相關之服務可能不時出現無法運作或中斷情況,若發生此類情況,本公司對信用卡使用之中斷概不負責。


    • 本條款及細則、信用卡之提供與使用(如適用)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Visa及其他對本公司具管轄權之相關機構或當局(如適用)不時頒布之所有規則、規例、指引、通告與限制。
 

11. 信用卡使用條款

(a) 自動櫃員機現金提取

    • 持卡人可於任何展示Visa標誌之自動櫃員機提取現金,除受本協議約束外,亦須遵守相關銀行之自動櫃員機條款及細則,且信用卡須有足夠資金/可用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提取現金即視為持卡人同意支付不時規定之所有適用費用及/或收費。

    • 持卡人不得從任何自動櫃員機提取超過該櫃員機規定之提款限額,或本公司或相關自動櫃員機網絡設定之其他限額、條件及金額。


    • 所有現金提取僅限以該國家或地區之外幣進行。
 

(b) 商戶交易

    • 除有權向商戶購買商品及/或服務外,持卡人或可享有本公司不時通知之折扣、優惠及特權,惟信用卡於購買時必須有效且未被本公司以任何理由取消。

    • 信用卡之發行並不意味本公司有義務確保商戶接受該卡之出示或使用。任何關於商戶拒絕接受信用卡之投訴,應直接與該商戶解決。即使持卡人對商戶有任何索償或爭議,持卡人無權以此為由向本公司提出抵銷或反索償,或在任何情況下扣留對本公司之付款。

    • 持卡人於商戶實體店鋪、網上交易及/或透過流動應用程式及/或商戶提供之任何平台進行之所有交易,首先須以交易發生地司法管轄區之貨幣或交易標明之貨幣進行。


    • 交易金額將按適用費用及收費折算為美元儲值貨幣。請注意,國際或跨境交易或會產生額外費用,包括貨幣兌換費及海外交易費。
 

(c) 非現場持卡交易


    • 對於所有網上交易及透過流動應用程式進行之交易,持卡人同意任何輸入其信用卡資料(及如需,一次性密碼)之行為,均視為持卡人真實合法之指示,本公司無義務核實輸入信用卡資料或一次性密碼者之身份或權限。本公司保留絕對酌情權,如對交易之真實性存疑或認為可疑或非法,可拒絕或駁回任何該等交易,但本公司無義務調查該交易。
 

12. 客戶支援服務
客戶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本公司客戶支援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以下服務: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3001 6695 或電郵至:support@lookcard.io,服務范圍包括:

    • 協助激活您的LookCard+信用卡

    • 指導如何為往來帳戶錢包及信用額度錢包充值

    • 報告並解決未經授權或錯誤交易的爭議

    • 申請補發遺失、被盜或損壞的信用卡

    • 查詢相關費用、收費及外幣交易成本

    • 在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時凍結帳戶,及在找回後解凍

    • 更新個人資料

    • 辦理信用卡註銷手續


    • 有關產品與服務的一般查詢
 

13. 具備非接觸式交易功能之信用卡

    • 持卡人確認此信用卡配備非接觸式支付功能,可於配備非接觸式讀卡器/終端機上輕拍信用卡以支付商品及服務費用。本信用卡及相關非接觸式設備與終端機均帶有Visa payWave標誌。

    • 若單筆交易金額或當日累計交易金額超過指定限額,持卡人須於銷售點終端機輸入信用卡密碼以完成交易。


    • 持卡人確認並同意,使用非接觸式交易功能之風險完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無論交易是否經持卡人授權,持卡人均須對所有非接觸式交易負責。所有非接觸式交易均視為已獲持卡人正式授權。
 

14. 信用卡遺失/被盜/未經授權使用

    • 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其信用卡、信用卡密碼、一次性密碼(OTP)及信用卡資料,並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防止信用卡遺失、被盜或未經授權使用,同時確保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及/或信用卡資料不會洩露予任何第三方。持卡人同意將全權及獨自承擔所有使用信用卡進行之交易所產生之責任,包括網上交易及透過流動應用程式進行之交易,以及使用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及/或信用卡資料進行之交易,不論該等交易是否獲得授權。

    • 如信用卡遺失、被盜、懷疑被盜用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及/或信用卡資料洩露予任何未獲授權人士,持卡人必須立即致電客戶支援熱線通知本公司,並隨後以書面確認、傳真及/或電郵方式跟進。在某些情況下,本公司或會要求持卡人就遺失、被盜或資料洩露事件向警方報案,並提供報案證明副本及本公司可能要求之其他資料。如持卡人提供之資料被視為不完整,本公司保留權利不接受任何關於信用卡遺失或被盜之索償。


    • 在信用卡賬戶被本公司凍結前,持卡人仍須全權及獨自承擔所有使用其信用卡進行之交易所產生之責任,包括網上交易及透過流動應用程式進行之交易。
 

15. 信用卡補發

    • 於信用卡有效期內,經持卡人繳付本公司規定之補卡費用後,本公司可酌情於下列情況補發新卡:
        • 因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或

        • 因持卡人自身疏忽導致信用卡故障、損壞或存在缺陷


    • 若持卡人不願接受補發新卡,其信用卡賬戶將被終止,初始存款金額(扣除任何適用費用後)將於本公司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十(90)日內退還持卡人。
 

16. 信用卡有效期

    • 信用卡到期後將自動失效且不可使用。持卡人需更換新卡方可繼續使用服務。

    • 若持卡人於信用卡到期前兩週內仍有交易紀錄,本公司將自動將其未結清之賬單餘額轉至新卡。新卡將寄送至持卡人開戶時登記之通訊地址。


    • 如信用卡到期後持卡人不願續發新卡,其信用卡賬戶將進入終止程序,本公司將於收到終止申請後九十(90)日內退還初始存款(扣除相關費用及手續費)。
 

17. 持卡人取消/終止信用卡

    • 持卡人須自信用卡開通日起維持帳戶至少六(6)個月,方可提交終止申請。終止信用卡須透過客戶服務團隊或電郵申請辦理。

    • 持卡人之取消申請需經七(7)個營業日標準處理時間以獲核准。

    • 在本公司接獲取消申請並確認終止前,持卡人仍須對所有已進行之交易負責。

    • 未滿六個月期限提前終止者,將收取本協議抵押存款百分之三十(30%)作為違約金。

    • 所有已繳納之開通費、行政費及其他不可退還費用,於提前終止時均不予退還。

    • 若持卡人未結清未償餘額,本公司將自存款中扣抵應付款項,餘額(如有)將於終止核准後九十(90)日內退還。

    • 持卡人確認並同意,終止信用卡後,本公司得依法令要求及紀錄保存義務,依隱私政策保留持卡人資料及交易紀錄。

    • 信用卡終止不影響往來帳戶錢包之運作,該錢包仍可正常使用所有平台功能及服務。

    • 持卡人仍可透過往來帳戶錢包進行資金管理及交易。

    • 未來申辦新信用卡時,往來帳戶錢包可無縫銜接至新卡使用。


    • 即使信用卡已終止,持卡人仍須確保往來帳戶錢包之交易符合本公司條款及細則。
 

18. 網上賬戶及流動應用程式

    • 持卡人確認其開通、下載及使用(如適用)網上帳戶及/或流動應用程式之權利為非獨家及不可轉讓,並須始終遵守下列附加條件:
        • 持卡人僅可將網上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用於存取本人帳戶之用途;

        • 持卡人不得將流動應用程式下載或安裝至非其擁有或完全控制之流動裝置;

        • 持卡人不得允許他人存取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亦不得將電子裝置或流動裝置置於無人看管狀態而導致他人可存取網上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

        • 持卡人不得複製、修改或反向工程流動應用程式,亦不得允許他人進行上述行為;

        • 網上帳戶及流動應用程式嚴格按「現狀」提供予持卡人使用,在法律及/或規例允許之範圍內,本公司不就網上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作出任何保證(包括適銷性、適用性、滿意品質或符合描述之保證),並特此排除所有法律或慣例可能默示之保證。此外,持卡人同意本公司無法確保網上帳戶及流動應用程式能與任何電子裝置或流動裝置兼容或共同使用,除非與本協議其他明示條款相抵觸,持卡人同意不得就任何不兼容情況,或網上帳戶、流動應用程式或其安裝過程對任何電子裝置或流動裝置造成之損失或損壞追究本公司責任。

    • 裝置兼容性:流動應用程式目前僅適用於本公司指定之兼容電子裝置或智能手機等設備。本公司可隨時更改與流動應用程式兼容之作業系統版本。部分功能可能無法在所有平台或作業系統上使用。

    • 應用程式商店:持卡人可從官方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下載流動應用程式。本公司可能不時透過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商店發佈流動應用程式更新。根據更新內容,持卡人可能需下載最新版本並接受新條款後方能繼續使用流動應用程式。


    • 安全性:持卡人不得在已越獄或取得root權限之裝置上開啟、安裝或使用流動應用程式。未經授權修改流動裝置之作業系統將繞過安全功能,並可能對該裝置造成多種問題。本公司嚴正提醒不得在任何經破解之流動裝置上開啟或安裝本流動應用程式。為免存疑,對於持卡人因使用流動應用程式而導致裝置、硬件或軟件損壞、故障或相關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19. 移動裝置資訊

    • 部分功能(例如透過流動應用程式上傳內容)須存取閣下移動裝置之資訊方可運作。使用該等功能即表示閣下允許流動應用程式存取閣下之移動裝置及相關資訊。

    • 本公司可能採用Cookies及類似技術(下稱「Cookies」),於閣下使用流動交易服務時進行身份驗證,並優化閣下於網上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之使用體驗。使用網上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閣下接受本公司使用Cookies。本公司可能透過此等Cookies收集閣下使用網上帳戶或流動應用程式之相關資訊,該等資訊有助本公司提升網上帳戶及流動應用程式之效能,並為閣下及其他用戶開發及定制產品與服務。


    • 位置資料之使用:流動應用程式之部分服務需使用閣下之位置資料,該等資料將從閣下之移動裝置傳送。閣下可隨時於移動裝置上關閉流動應用程式之定位服務設定以停止此功能。若閣下使用此等服務,即視為同意本公司及其合作夥伴與特許人傳輸、收集、維護、處理及使用閣下之位置資料與查詢,以提供及改進基於位置之服務。閣下可隨時透過移動裝置或流動應用程式(其他移動裝置)上之定位服務設定撤回此同意。
 

20. 交易責任

    • 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網上交易、透過流動應用程式進行之交易及使用信用卡提取現金)均視為由持卡人進行,本公司基於善意處理該等交易概不負責。持卡人同意將全權及獨自承擔所有使用信用卡及/或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及/或信用卡資料進行交易所產生之責任,不論該等交易是否獲其知悉、默許或授權。持卡人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無須就使用信用卡及/或信用卡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及/或信用卡資料進行之交易負責。持卡人須就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所導致之直接或間接後續損失、損害、索償、要求、訴訟、費用及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及其他支出),向本公司作出全額賠償,包括任何第三方因此提出之索償、訴訟及法律程序。


    • 除本條款及細則明示規定及在法律規例(包括相關監管機構發佈之指引、通告或規則)允許之範圍內,本公司無論在合約、侵權(包括疏忽)、嚴格責任或其他基礎下,均無須就持卡人或任何人士因使用信用卡及服務而產生或遭受之利潤損失、業務損失、使用損失、商譽損失、儲蓄損失、機會損失、業務中斷或其他後續性、特殊性、附帶性、間接性、懲罰性損害負責。就電子月結單及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信用卡相關資訊而言,此責任限制特別包括(但不限於)因下列情況產生之損失或損害:
        • 電子月結單或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信用卡相關資料存在不準確或錯誤

        • 相關服務限制或故障導致無法查閱、儲存、列印或下載電子月結單或其他資訊


        • 任何人士、病毒、特洛伊木馬、蠕蟲、宏病毒或其他有害組件或破壞性程式或檔案對電子月結單服務或相關服務進行未經授權之使用
 

21. 本公司終止信用卡服務

    • 在不影響第15條之前提下,本公司保留絕對權利,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暫停或終止信用卡及/或信用卡帳戶,或限制信用卡使用,無須事先通知持卡人且不作任何賠償。若本公司暫停或終止信用卡服務,持卡人有權獲得信用額度錢包中初始存款之退款(扣除任何未付費用及收費後)。

    • 若本公司偵測到信用卡帳戶存在異常、非法、詐欺或可疑活動,得立即暫時凍結並限制信用卡使用,直至核實相關活動為止。本公司將透過電話、簡訊或電郵嘗試通知持卡人有關凍結決定,惟無論基於何種原因未能通知持卡人,本公司概不負責。


    • 信用卡終止前透過該卡進行之所有交易,持卡人仍須承擔全部責任。無論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信用卡服務,持卡人欠付本公司之所有款項應立即到期並須全數償還。
 

 22. 年費、月費及其他費用與收費

    • 信用卡及相關服務將收取一次性開通費,該費用將於信用卡開通時收取並計入信用卡帳單。

    • 持卡人須每年支付年費以使用服務,惟首年年費可獲豁免。

    • 所有適用之費用及收費均可於網站查閱。

    • 持卡人同意並承諾支付因使用信用卡及本協議所述服務而產生之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開通費、年費、充值行政費及本公司不時規定之其他費用與收費。

    • 持卡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並同意,本協議所列及網站載明之所有費用與收費,本公司得直接從往來帳戶錢包之可用餘額中扣繳,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

    • 若往來帳戶錢包餘額不足支付相關費用,本公司保留暫時凍結信用卡之權利。

    • 本公司保留權利不時修訂所有費用與收費標準,並就未來可能提供之新增服務收取附加費用。


    • 有關信用卡及服務之完整費用明細,請查閱網站。網站所列之費用/收費將構成本協議之一部分。
 

 23. 責任免除
本公司對於下列情形所導致之任何不便、損失、損害或困擾概不負責:

    • 信用卡、信用卡密碼或一次性密碼遭商戶或任何交易終端機拒絕受理(無論基於何種理由);

    • 商戶輸入之金額高於實際交易金額;

    • 任何用於處理交易或服務之終端機發生故障、缺陷或錯誤,或本公司及第三方之授權系統或設備出現問題;

    • 因電子系統、機械設備、數據處理、傳輸或通訊故障、天災、動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公司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協議義務;

    • 本公司或商戶基於任何理由拒絕或無法授權信用卡交易;

    • 信用卡內晶片、電路或儲存裝置所存資料遺失或無法讀取;及/或


    • 任何透過電子系統傳輸或儲存之持卡人資料、交易紀錄或帳戶資訊遭攔截或外洩(無論是否合法)。
 

 24. 責任限制
在不影響及受制於本協議條款之前提下,持卡人特此同意,本公司因本協議所生之總責任金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初始存款金額。

 

25. 商品及服務交易爭議

    • 對於任何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信用卡購買之商品及服務存在任何瑕疵或缺陷),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本公司不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向任何商戶購買之商品或服務的交付、品質、安全性、合法性、適用性或其他任何方面負責。所有相關爭議應直接向商戶提出,且持卡人應直接與相關商戶解決爭議,並應按本協議規定全額支付款項予本公司,不得因該等爭議而延遲或拒絕付款。持卡人不得就與商戶間之任何索賠、爭議或法律程序,或就商品或服務之交付、品質、安全性、合法性、適用性或其他方面之問題,對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採取法律行動或申請禁制令。
 

 26. 電子結單之證據效力

    • 持卡人可隨時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查詢可用信用額度。

    • 持卡人得免費登入流動應用程式帳戶,輸入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後查閱電子結單。

    • 每份電子結單將顯示每月交易紀錄,包含已計入信用卡之各項費用及收費。


    • 持卡人應於交易登錄電子結單後14日內向本公司申報任何錯誤,逾期未提出異議者,即視為持卡人已確認電子結單所載一切內容均屬正確、完整且具最終證據效力,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嗣後持卡人不得以電子結單存在錯誤、差異或不準確為由,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
 

27. 條款及細則之修訂

    • 本公司保留絕對酌情權,可隨時新增、刪除或修改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內容,惟須於生效日前至少十四(14)個曆日前通知持卡人。

    • 本公司可酌情透過下列方式發出修訂通知:
        • 郵寄通知予持卡人

        • 以電郵方式通知持卡人

        • 以短訊(SMS)方式發送通知予持卡人

        • 於網站公佈通知

    • 根據第25(a)及25(b)條,持卡人於任何條款修訂生效日後仍繼續保留或使用信用卡,即視為持卡人無保留地接受該等修訂。


    • 若持卡人不接受擬議之修訂,可於生效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使用信用卡,並將信用卡磁條及晶片剪毀後退還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已毀損之信用卡後,信用卡使用權即視為終止,本協議第15條有關終止之規定隨即適用。
 

28. 通訊及文件送達

    •  一般通訊及通知將公布於網站,持卡人有責任定期查閱網站公告。

    • 特定通知或通訊將以專人遞送、傳真、電郵、普通郵件及/或短訊(SMS)等方式,寄送至持卡人最後提供之通訊地址,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任何方式。

    • 網站公告之通訊及通知,於刊登當日即視為已送達持卡人。傳真、電郵或短訊通知於發送當日即視為已送達。普通郵件通知若寄送至香港境內地址,於寄出後三(3)個曆日視為已送達;若寄送至香港境外地址,則於寄出後五(5)個曆日視為已送達。


    • 持卡人特此同意,與本協議相關之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件,僅需以預付普通郵件寄送至持卡人最後提供之地址即完成合法送達,無論該文件是否遭退回。持卡人未及時通知地址變更導致通知、信函或法律文件延誤或退回,不影響本公司依據本協議享有之權利。
 

29. 本公司撤回服務或終止信用卡使用之權利

    • 縱使本協議有任何相反規定,本公司保留絕對酌情權,得於任何時間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時,無須事先通知即決定不續期、取消、撤銷信用卡,或暫停、限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 持卡人將信用卡用於任何非法、未經授權或違法活動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網上投注及賭博活動;

    • 持卡人將信用卡用於任何法律禁止之活動或交易,或於進行該等活動或交易之國家構成違反公共政策,或於持卡人居住國構成違反公共政策;或

    • 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抵押,或無論基於任何理由將信用卡作為對任何第三方之擔保。

    • 除本條款規定外,持卡人特此同意並確認,本條款及細則規定持卡人應支付之所有費用及收費,本公司得直接從其信用卡中扣繳,且該等費用概不退還。


    • 持卡人承諾使本公司免受損害,並就本公司因執行本條款規定或行使本協議項下權利而可能遭受之任何損失、損害、費用及開支(包括按律師與客戶基準計算之法律費用),向本公司作出賠償。
 

30. 費用及開支
持卡人須全數承擔本公司因執行本協議條款或追討持卡人所欠款項而產生之一切費用(包括按律師與客戶基準計算之法律費用)、收費及開支。

 

31. 權利放棄

    • 本公司接受任何條款或付款,或延遲或未行使本協議項下之權利及/或補救措施,並不構成對其權利之放棄,亦不妨礙本公司執行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任何單次或部分行使權利、權力或特權,不影響進一步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本協議項下之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特權。僅當本公司以書面形式明確通知持卡人放棄某項權利時,方視為本公司已放棄該權利。


    • 本協議所規定之權利及補救措施為累積性質,且不排除法律規定之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32. 功能與優惠
本公司可不時檢視、修訂、增設或移除網站所列之任何功能與優惠。

 

33. 同意資訊披露及LookCard之披露權利

    • 持卡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並同意,本公司得隨時依據現行法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與持卡人個人資料及狀況(包括財務狀況)、信用卡帳戶或信用卡相關之任何資訊或文件,以及本公司認為促進信用卡使用、處理已進行或將進行之交易所必需之其他資訊,或用於本公司認為需要披露之任何其他目的。

    • 此外,持卡人特此授權本公司向現有或未來之商業合作夥伴披露任何與持卡人相關之資訊,目的包括提供信用卡或服務相關資訊予持卡人,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 持卡人特此保證並承諾,向本公司提供之所有個人資料均屬真實、正確且完整。持卡人應確保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資訊隨時保持最新狀態,對於持卡人提供錯誤/不完整/不正確資訊所導致之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 依據第31條進行之資訊披露,於本協議或信用卡終止後仍然有效。


    • 持卡人同意,對於本公司依第31條所為之任何披露,本公司概不負責,且持卡人承諾使本公司免受損害,並就因本公司資訊披露或該等資訊之任何錯誤、不準確或誤述(無論係因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疏漏、系統或技術故障或其他原因所致)而產生之一切索賠、損失、損害(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害)或責任,全額賠償本公司。
 

34. 不可抗力
本公司對於因下列情況直接或間接導致全部或部分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義務所造成持卡人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系統、數據及電信系統不可用、故障或失效、電力中斷、天災、暴動、內亂、叛亂、戰爭、罷工、恐怖活動、物資短缺、自然災害、疫情、社會動盪、監管及政府行為或其他勞資糾紛,以及任何超出本公司、其代理或服務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之因素或任何欺詐及偽造行為所導致之服務中斷、延誤或癱瘓。在此類事件持續期間,本公司受影響之義務將暫停履行,且該等延誤或履行不能不得視為違反本協議。

 

35. 適用法律及管轄權
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36. 英文版本與其他版本之衝突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英文版本與任何其他版本存在不一致、衝突、歧義或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37. 可分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之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本協議之根本意圖,且該等無效或不可執行之條款應予分離。本協議任何條款或規定之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或規定之有效性或可執行性,其他條款或規定仍具完全效力。

 

38. 繼承人約束
本協議條款對持卡人之繼承人及個人代表,以及本公司之權利繼承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39. 權利轉讓
持卡人不得將本協議轉讓予任何第三方;惟本公司保留權利,得隨時無須持卡人同意,在通知或無須通知持卡人之情況下,轉讓本公司於本協議項下之全部或部分權利及義務。

 

40. 彌償保證
持卡人特此承諾使本公司免受損害,並就因持卡人使用或誤用信用卡、信用卡帳戶、網站、網頁入口或流動應用程式,或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或本公司執行本協議權利,或任何針對本公司之索賠,而直接或間接產生之一切損失(包括後續損失)、損害、訴訟、程序、索償、要求、成本、費用及責任,向本公司作出全額賠償。

 

41. 時間要素
本協議所提及之所有時間均為本協議之關鍵要素。

 

42. 歧義或模糊條款

    • 若標準申請表格之條款與本協議條款存在任何衝突或不一致,持卡人同意以對本公司較有利之條款為準,該等條款應視為對持卡人具約束力之主要執行條款。


    • 如本協議出現任何條款模糊不清之情況,應由本公司解釋該模糊條款,且本公司對任何條款含義之解釋為最終決定,並對持卡人具約束力。
 

43. 權利與權益之保留
縱使本協議有任何其他規定,本公司於本協議項下之權利與權益應持續保持完全效力,且不因信用卡之取消、終止、撤銷或暫停而受影響。

 

44. 通知與變更告知

    • 所有通知、請求、告知及投訴,可透過本協議第42條規定之管道,或本公司不時指定之其他管道傳達予本公司。


    • 持卡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其住址、工作地址或營業地址及電話號碼之任何變更。
 

45. 持卡人之指示
任何對本公司之請求或指示均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持卡人簽署;惟本公司得(但無義務)接受及執行任何傳真或電話指示或請求,只要本公司處理該指示或請求之職員合理相信其為持卡人所提出或授權。縱使該等指示或請求實際上未經持卡人提出或授權,或涉及任何欺詐或偽造,本公司對於因執行或同意該等指示或請求所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