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协议

重要提示

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只有在您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的情况下,方可使用lookcard.io平台(下称「平台」)及相关产品/服务。一旦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已接受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一般条款

而Lookcard Limited(商业登记号码:73091997)(下称「本公司」)同意向用户提供平台及信用卡服务,用户兹此同意接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约束: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文意外,以下水晶及水晶具有以下含义:

词汇 意义
3D 安全” 指一项安全协议,旨在为持卡人进行需要一次性密码(OTP)的网上交易时提供更高的安全性及强效验证,亦称为「Visa验证」服务。
“协议” 指本《持卡人协议》及任何附加条款(本公司不可时增补)。
“自动取款机” 自动柜员机。
“营业日” 指香港银行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信用卡” 指由本公司发行之LookCard+信用卡或任何联营信用卡。
“持卡人” 指经本公司核准并按本协议授权使用信用卡之登记。
“往来账户” 指由本公司开立及管理之平台往来账户钱包(不计利息),用于启动发卡及交易扣款,包括持卡人购买商品/服务之、付款或提款,以及居民任何适用费用、收费及/或税项。
“信用借款” 指由本公司开立及管理之信贷额度(不计利息),用于实用信用卡之授信额度。
“非接触式读卡器” 指可让信用卡以非接触模式交易之销售点终端装置。
“客户支持热线” 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52 3001 6695
“数字货币” 指本公司认可及支持的任何数字资产(包括稳定币及代币化资产),并可随时修改、禁止或限制其使用范围。
《电子结单》 指持卡人可波动流动性应用计划或调研之月度交易记录报表。
“商户” 指任何雇员或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其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人,同意接受持卡人出示信用卡并按本条款提供商品及/或服务。
“最低赞助金额” 为履行财务责任而须维持最低现金或资产价值,从而抵押人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或损失。
“流动应用计划” 指持卡人下载并安装于流动装置的应用软件,即可使用相关流动交易服务。
“流动装置” 指用于使用流动交易服务的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
“流动交易服务” 指持卡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流动应用程序、流动装置或其他电子创意使用的服务。
“一次性密码(OTP)” 指由本公司生成的6位验证码,用于持卡人进行3D安全网上交易、设置/更改信用卡密码,或流动应用程序交易。该密码仅在单次会话或交易中有效。
《个人资料》 具有《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令》所赋予的涵义。
“密码(PIN)” 指信用卡上的个人识别号码,当自动柜员机及/或销售点提出要求时,持卡人必须输入密码才能完成交易。
“储值货币” 指以美元为单位的货币。
“存款/充值” 指持卡人存入往来账户钱包的款项,从而增加可用余额,并可用于还款、提升额度或平台用户间的转账等交易。
“交易” 指任何通过或与使用信用卡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交易服务、网上查询及其他与信用卡相关的电子通讯方式。
“签证” Visa Inc.(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邮箱号码8999,邮编CA 94128),包括其权利继承人和受让人。
“钱包” 指信用卡账户内用于存放一种或多种数字货币的独立钱包。
“网站” 指 www.lookcard.io.

除文意另有指外:

    • 指某一性别的词汇包含所有其他性别;单数形式的词汇亦包含复数意义,反之亦然。

    • 如任何到期日或期限届满日不属于营业日,则该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方可视为届满。

    •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便于查阅和设计,不影响条款内容的解释效力。
 

2.协议有效证明
凡于lookcard.io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信用卡或使用任何平台服务,即表示同意并同意受本协议及所有条款与细则(包括日后任何修订)之法律约束。

 

3. 账户及信用卡申请与激活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之其他证明文件。

    • 申请人须填写适当并提交申请表。本公司有权根据所提供的资料驳回或拒绝申请。

    • 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表资料准确完整。任何虚假或虚假的资料都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或信用卡被取消。

    • 由于与启用LookCard+ Visa信用卡的必要条件,持卡人须缴付数额为200美元的不可分割的慈善资金。该笔申请资金金额仅用于作为公司授信额度的参考,作为消费资金。请注意,慈善资金具有以下特点:
      • 不可用于任何消费用途;

      • 不计入信用卡的可用余额;

      • 在成交有效期间内不得提取或用于任何交易。

    • 所有后续交易均以核准的信用额度进行,抵押金额不参与交易使用。该笔金额将在卡账户正式终止且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清余额、利息费用及费用)结清全部相关费用后,全部退还。
    • 若发生违约情况,公司须全额或部分动用该借款金额,用于抵扣任何未履行的付款义务。
    • 遵照的幅度以卡面所示,除非根据本协议提前终止,否则将于近期自动续期,除非持卡人事先通知本公司不再续用。
    • 持卡人须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与使用本卡的条件。如发现任何诈骗或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暂停或取消该信用卡。
    • 持卡人明确知晓并同意,公司有权根据其自身判断拒绝受理该信用卡之申请,且无义务说明拒绝原因,该决定为最终且不可争议

4. 信用卡使用条款
根据本协议条款,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进行上述第9条所列之交易,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其他交易。

持卡人确认允许信用卡不可转账,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将信用卡交予任何第三方或其使用该卡进行交易。

持卡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信用卡密码、瞬时密码、密码、任何网络密码及网络识别号码/代码或与信用卡/信用卡账户相关之其他安全数据(统称「信用卡安全数据」)被诈骗或预防欺诈。这些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收到信用卡后立即签名,并遵守任何提供的安全指示

    • 保护信用卡、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及任何信用卡安全资料

    • 汇总任何一次性密码通知及/或任何信用卡安全资料

    • 不得记录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安全资料,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或以任何方式(包括向设立资格、亦家庭成员或合同)披露该等资料;持卡人须对所有使用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进行的交易负全部责任,须知悉或获得授权

    • 任何时候都不得让别人看到其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任何信用卡安全资料

    • 不得修改、损坏、篡改、复制信用卡或对信用卡进行任何修改

    • 定期检查是否仍持有信用卡

    • 在签署任何商户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交易金额或记录前,或在商户销售点终端及/或任何电子银行终端输入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前,确保交易金额正确

    • 传真保管信用卡收据并小心处理

    • 使用后记得取回信用卡

    • 就任何有关设备或终端使用信用卡的可疑事项或问题立即联系本公司;及


    • 定期及时查阅电子月结单,并立即报告任何可疑活动。
 

5. 信用卡附属公司财产
本信用卡在任何时候均属本公司财产,持卡人须于本公司要求时归还该卡。持卡人未能遵守此规定,本公司有权随时撤销或暂停该卡及/或相关服务,而事先通知持卡人;且若本公司认为适当,可补充说明任何理由即终止该卡之使用权。持卡人仅可在遵守本公司未时订定的使用条件、指示准则及下使用本信用卡。

 

6. 信用卡识别码(PIN码)

    • 信用卡制作完成后,将收集套件中的临时密码一并寄送予持卡人。

    • 持卡人收到临时密码后,应立即将其更改为本人设定的新密码。信用卡密码是由持卡人本人设定的6位数字秘密代码。

    • 持卡人可通过流动应用更改信用卡密码。

    • 持卡人确认密码是用于交易身份验证及验证之手段,并特此授权公司接受、遵循及执行所有通过密码验证的请求或指令。对于因执行此类请求或指令而产生之任何错误、发票、计量不清或混淆等情况,本公司概不负责。

    • 持卡人同意在使用网站及流动交易服务时保持决策之态度。若流动装置存在恶意软件或病毒,持卡人不得进行访问,且不得违反任何法律、干扰或破坏电脑网络、冒充他人、未经授权进入或干扰网站及流动应用程序之系统及版权。


    • 若持卡人报告信用卡遗失或被盗,且本公司同意方便补发新卡时,将同时发放密码新卡之临时密码。持卡人无法使用原有密码操作补发之新卡,必须重新自行设定选择之。
 

7. 存款或充值 

    • 持卡人可透充值增加至账户余额。

    • 持卡人确保其往来账户钱包内有足够的资金必须支付每月还款,包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收费(如适用)。持卡人不得使用抵押金额(如适用)。

    • 充值渠道并非固定,用户可灵活选择偏好的平台将加密货币存本平台。请注意,每次充值均会产生手续费

    • 另外充值仅限使用USDT进行。

    • 所有值须待本公司实际收到并处理相关充值款项视为已完成。本公司对往来帐户钱包充值入账的任何同期概充不收费。


    • 若本公司怀疑任何往来账户钱包的充值存在异常或非法情况,可暂停、取消及/或冻结该等充值。
 

8. 转动功能

    • lookcard.io平台允许账户余额通过使用收款人与lookcard.io账户关联的注册地址,直接进行账户间的余额转账。

    • 最低转账金额为10 USDT。达到或超过此金额的转账金额将免收手续费。

    • 所有循环一经确认即最终为且不可撤销,并视为已获得授权。对于因输入错误地址或用户操作失误导致的循环错误,本公司概不负责。

    • 使用三相功能并不满足用户的任何合约义务,包括未完成预设款项或最低余额要求。

    • 用户不得将平台账户或转账功能用于任何非法、诈骗或制止恐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洗钱、分子融资或诈骗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监控账户活动,若发现可疑或盗窃行为,可暂停访问或采取执法行动。


    • 本公司保留根据法律、合规或运营要求,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修改或限制转账功能或平台账户的任何方面的权利,包括实施交易中断或暂时冻结账户。
 

9. 提款功能

    • 客户可从其lookcard.io平台往账户钱包中,将可用余额提款至本公司核准及支持的指定外部钱包。

    • 每笔提款手续费为:5,000美元以下:附加5美元手续费;5,000美元以上,附加10美元手续费

    • 所有提款申请均需经过验证程序、合审查、处理时程,以及适用的最低/最高提款中断等规定。


    • 客户确认提款处理时间可能因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监管要求或系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对于非本公司可合理控制范围内的整体,本维护公司概不负责。
 

10. 使用方式

    • 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OTP),以及与信用卡相关之服务、功能与设施(包括流动交易服务),均须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公司可根据第27条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并符合任何监管机构或本公司不时实施之要求、限制及程序。

    • 持卡人可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包括向任何商户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以及在展示VISA标志之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惟持卡人须具备足够的可用信用额度。

    • 持卡人须自行承担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款项所产生的商品及服务税及其他税项。持卡人特此授权本公司,事先通知即可从其信用卡所在地区所有商品及服务税、其他税项及任何适用费用与收费。详情请浏览网站。

    • 持卡人须自行确保交易金额正确无误方可进行付款。持卡人签定销售交易单据、输入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或在任何电子销售点终止使用信用卡,即视为同意该交易并确认金额正确。

    •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可不时修订/设定每日最高交易中断与每日提款中断,持卡人必须严格遵守等限制。

    • 持卡人确认与信用卡相关之服务可能无法时出现无法运作或中断的情况,若发生此类情况,本公司对信用卡使用之概不收费。


    • 本条款及细则、信用卡之提供与使用(如适用)须遵守《打击洗钱及分子资金交易条例》(第615章),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Visa及其他对公司具管辖权之相关机构或当局(如适用)不时则所有规则、规则、指引、公告与限制。
 

11. 信用卡使用条款

(a)自动柜员机现金提取

    • 持卡人可于任何展示Visa标志之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除受本协议约束外,亦须遵守相关银行之自动柜员机条款细则,且信用卡须有足够资金/可用信用额度。使用信用卡提出现金即视为持卡人同意支付不时规定之所有适用费用及或收费。

    • 持卡人不得从任何自动柜员机提取超过该柜员机规定之提款切除,或本公司或相关自动柜员机网络设定之其他切除条件、及金额。


    • 所有现金都集中在该国家或地区以外的货币进行。
 

(b) 商户交易

    • 除有权向商户购买商品及/或服务外,持卡人或可使用本公司不时通知之折扣、优惠及特权,仅限信用卡于购买时必须有效且支持本公司以任何理由取消。

    • 信用卡之发放并不意味着本公司有义务确保商户接受该卡之出示或使用。任何商户拒绝接受信用卡之投诉,应直接与该商户解决。即使持卡人对商户有任何索偿或争议,持卡人无权向本公司提出抵销或反索偿,或在任何情况下扣留对本公司之付款。

    • 持卡人在商户实体店铺、网上交易及/或波动流动应用程序及/或商户提供之任何平台进行之所有交易,首先须以交易所在地司法管辖的曼哈顿区之货币或交易标明之货币进行。


    • 交易金额将按适用费用及收费折算为美元储备货币价值。请注意,国际或边境交易或会产生额外费用,包括货币兑换费及海外交易费。
 

(c) 非现场持卡交易


    • 对于所有网上交易及间接流动应用进行之交易,持卡人同意任何输入其信用卡资料(及需,瞬时补码)之行为,均视为持卡人真实合法之指示,本公司无义务输入信用卡资料或补充密码者之身份或权限。本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如对交易之真实性存疑或认为怀疑或非法,可拒绝或驳回任何交易,但本公司无义务调查该交易。

(四) 交易手续费说明

  • 凡用 LookCard+ 签证 信用卡进行的所有交易,均需支付相应的交易手续费。
  • 每笔交易将计价 0.5% 的交易处理费,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实体商户消费及商户发起的扣款等大众消费行为。
  • 所有适用的费用将在您的交易记录中明确列出,并从您的可用信用额度中自动创建。
  • 公司保留根据本协议条款不时调整相关费用的权利,如有任何费用变更请提前通知您


12.
客户支持服务

客户可透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客户支持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拨打客户服务热线:+852 3001 6695 或 至:support@lookcard.io,服务范围包括:

    • 帮助您激活LookCard+信用卡

    • 指导如何往来帐户钱包及信用额度充值值

    • 报告并解决未授权或错误交易的争议

    • 申请补发丢失、被盗或损坏的信用卡

    • 查询相关费用使用、收费及外币交易成本

    • 在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时冻结帐户,及在寻找回后解冻

    • 更新个人资料

    • 办理信用卡注销手续


    • 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一般查询
 

13. 具备非接触式交易功能之信用卡

    • 持卡人确认此信用卡配备非接触式支付功能,可于配备非接触式读卡器/终端机上轻拍信用卡以支付商品及服务费用。本信用卡及相关非接触式设备与终端式机均贴有Visa payWave标志。

    • 若单笔交易金额或当日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定,持卡人须在销售点终端机输入信用卡密码才能完成交易。


    •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使用非接触式交易功能之风险完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无论交易是否经持卡人授权,持卡人均须对所有非接触式交易负责。所有非接触式交易均视为已获得持卡人正式授权。
 

14. 信用卡遗失/被盗/授权使用

    • 持卡人保管其信用卡、信用卡密码、一次性密码(OTP)及信用卡资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信用卡遗失、被或强制授权使用,同时确保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不会泄露予任何第一个三方。持卡人同意将全权及独自承担所有使用信用卡进行之交易所产生之责任,包括网上交易及交叉流动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以及使用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及/或及信用卡资料进行之交易,足以该等交易是否获得授权。

    • 信用卡遗失、被盗、怀疑被盗或尚未授权使用,或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泄露予任何未获授权的人士,持卡人必须立即致电客户支持热线通知本公司,并以书面确认、传真及/或短信方式领取。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或会要求持卡人就遗失、被盗或资料泄露事件向警方报案,并提供报案证明副本及本公司可能要求之其他资料。如持卡人提供的资料被视为不完整,本公司保留不接受任何有关信用卡遗失或被盗之索偿的权利。


    • 在信用卡账户被本公司冻结之前,持卡人仍须全权及独自承担所有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之交易所产生之责任,包括网上交易及流动性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
 

15.信用卡补发

    • 在信用卡内部,持卡人缴付本公司规定的补卡费用后,本公司可酌情对以下情况补发新卡:
        • 因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或

        • 因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故障、损坏或存在缺陷


    • 若持卡人不愿接受补发新卡,其信用卡账户将被终止,初始存款(家乡任何适用费用后)将于本公司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90)日内退还持卡人。
 

16. 信用卡

    • 信用卡更换后将自动失效且不可使用。持卡人需更换新卡方可继续使用服务。

    • 若持卡人于信用卡接近前一周内交易记录,本公司将自动将其未结清之发票余额转至新卡。新卡将寄送至持卡人开户时登记之通讯地址。


    • 如信用卡后持卡人不愿续发新卡,其信用卡账户将进入终止程序,本公司将于九十(90)日内退还城镇存款(城镇相关费用及手续费)。
 

17. 持卡人取消/终止信用卡

    • 持卡人须自行信用卡开通日起维持帐户至少六(6)个月,方可提交终止申请。终止信用卡须通过客户服务团队或税务申请办理。

    • 持卡人之取消申请需经七(7)个营业日标准办理时间才能获准。

    • 在本公司接取消申请并确认终止前,持卡人仍须对所有已进行的交易负责。

    • 未满期限提前终止者,将预支本协议抵押金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

    • 所有已缴纳之开通费、行政费及其他不可退还费用,于提前终止时均不予退还。

    • 若持卡人未结清未偿余额,本公司将自提款中扣应付款项,余额(如有)将终止核准后九十(90)日内退还。

    •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终止信用卡后,本公司须遵守令要求及记录保存义务,依隐私政策保留持卡人资料及交易记录。

    • 信用卡终止不影响往来钱包之功能,该钱包仍可正常使用所有平台功能及服务。

    • 持卡人仍可通过账户钱包进行资金管理及交易。

    • 未来申办新信用卡时,往来账户可无缝对接至新卡使用。


    • 即使信用卡已终止,持卡人仍须确保往来账户钱包之交易符合本公司条款及细则。
 

18. 网上账户及流动应用程序

    • 持卡人确认其开通、下载及使用(如适用)网上账户及/或流动应用程序之权利为非独家及不可转让,并须始终遵守下列附加条件:
        • 持卡人仅可将网上帐户或流动应用程序用于访问个人帐户之用途;

        • 持卡人不得将流动应用下载或安装至非其拥有或完全控制之流动装置;

        • 持卡人不得允许他人访问网上帐户或流动应用程序,亦不得将电子装置或流动装置置于无人看管状态而导致他人可访问网上帐户或流动应用程序;

        • 修改持卡人不得复制、或逆向工程流动应用方案,也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上述行为;

        • 网上账户及流动应用计划严格按「现状」提供予持卡人使用,在法律及/或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不就网上账户或流动应用计划作出任何保证(包括适用性、适用性、满意或符合描述之保证),并特此排除所有法律或条款可能默许之保证。本公司无法确保网上账户及流动应用程序能与任何电子装置或流动装置兼容或共同使用,除非与本协议其他明示条款相抵触,持卡人同意不得就任何不兼容的情况,或网上账户、流动应用程序或其安装过程对任何电子装置或流动装置造成之损失或追损坏应承担本公司责任。

    • 装置兼容性:流动应用程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指定的兼容电子装置或智能手机等设备。本公司可随时更改流动应用程序兼容之作业系统版本。部分功能可能无法在所有平台或作业系统上使用。

    • 应用程序商店:持卡人可从官方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下载流动应用程序。本公司可能不会随时使用Apple App Store及Google Play商店发布流动应用程序更新。根据内容,持卡人可能需下载最新版本并接受新条款才能继续使用流动应用程序。


    • 安全性:持卡人不得在已越狱或取得root之装置上开启、安装或使用流动应用程序权限。须授权修改流动装置之作业系统将绕过安全功能,并可能由该装置造成多种问题。公司严正提醒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自行负责破解之流动装置上开启或安装本流动应用程序。为免存疑虑,对于持卡人因使用流动装置应用程序而导致装置、硬件或软件损坏、故障或相关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19. 移动装置资讯

    • 部分功能(例如穿越流动应用上传内容)须访问地图移动装置之资讯方可兼容。该使用等功能即表示允许存取流动应用程序访问地图移动装置及相关资讯。

    • 本公司可能采用Cookies及类似技术(下称「Cookies」),旨在于使用流动交易服务时进行身份验证,并优化优先于网上账户或流动应用方案之使用体验。使用网上账户或流动应用方案即表示接受本公司使用Cookies。本公司可能利用此等Cookies收集参考使用网上账户或流动应用方案之相关资讯,该等资讯有助本公司提升网上账户及流动应用方案之均可,并可供及其他用户开发定制产品与服务。


    • 位置信息之使用:流动应用程序之部分服务需使用招标之位置数据,该等数据订单之移动装置传送。随时可于移动装置上关闭流动应用程序之定位服务设定以停止此功能。若使用此等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公司合作伙伴与专利人、收集、维护、处理使用及招标之位置数据与查询,以提供及基于位置之服务的改进。请随时使用移动装置或流动应用程序之定位服务设定(移动其他装置)上之定位服务设定撤回此同意。
 

20. 交易责任

    • 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流动性应用程序进行之交易及使用信用卡提取现金)均视为由持卡人进行,本公司基于善意处理该等交易概不负责。持卡人同意将全权及独自承担所有使用信用卡及/或信用卡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或信用卡资料进行交易所产生之责任,并有权该等交易是否获得其知悉、默许或授权。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告就使用发票及/或发票密码及/或一次性密码及/或信用卡资料进行之交易。持卡人须就任何授权使用所导致的直接或直接后续损失、损害、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及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及其他开支),向本公司作出全额赔偿诉讼,包括任何第三方因此提出的索偿、及法律程序。


    • 除本条款及细则明示及在法律法规范例(包括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之指引、公告或规则)允许之范围内,本公司无论在合约、争议(包括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基础下,均提示就持卡人或任何人士因使用信用卡及服务而产生或损失之利润损失、业业务损失、使用损失、商誉损失、损失损失、机会损失、业务中断或其他后续性、特殊性、附属性、间接性、惩罚性损害责任。就电子月单结本及公司提供之任何信用卡相关资讯而言,此责任限制特别包括(但不限于)因下列情况产生的损失或损害:
        • 电子月结单或本公司提供之任何信用卡相关资料存在不准确或错误

        • 相关服务限制或故障导致无法查找、读取、列印或下载电子月结单或其他资讯


        • 任何人员、病毒、特洛伊木马、蠕虫、宏病毒或其他病毒组件或破坏性程序或电子月结单服务或相关服务的档案未经授权使用
 

21. 本公司终止信用卡服务

    • 在不影响第15条之前,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利,得立即基于任何原因暂停或终止信用卡及/或信用卡账户,或限制信用卡使用,预先通知持卡人且不作任何赔偿。若本公司暂停或终止信用卡服务,持卡人有权获得信用额度中存款初始之退款(发生任何未付款及收费后)。

    • 若本公司对信用卡账户异常、非法、诈骗或可疑活动进行调查,得立即暂停并限制信用卡使用,地下水对相关活动状况。本公司将进行交叉电话、简讯或尝试通知持卡人有关冻结决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能通知持卡人,本公司概不负责存在。


    • 信用卡终止前使用该卡进行的所有交易,持卡人仍须承担全部责任。 无论基于预设原因终止信用卡服务,持卡人欠付本公司之所有款项应立即立即并须全数支付。
 

 22. 年费、月费及其他费用与收费

    • 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将一次性预加开通费,该费用以信用卡开通时预加价并计入信用卡帐单。

    • 持卡人须每年支付年费以使用服务,最多首年费可获豁免。

    • 所有适用之费用及收费需在网站查阅。

    • 持卡人同意并承诺支付因使用信用卡及本协议服务而产生之一切费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开通费、年费、充值管理费及本公司不时规定之其他费用与收费。

    • 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本协议所列及网站载明之所有费用与收费,本公司得直接从往来账户钱包之可用余额中扣缴,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 若往来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相关费用,本公司保留暂时冻结信用卡之权利。

    • 本公司保留权利,不时修改所有费用与收费标准,并就未来可能提供之新增服务收取附加费用。


    • 有关信用卡及服务之完整费用明细,请查阅网站。网站所列之费用/收费将构成本协议部分之一。
 

 23. 责任当地人
本公司对于以下问题所导致的任何不明显、损失、困扰或困扰概不负责:

    • 信用卡、信用卡密码或一次性密码遭商户或任何交易终止机拒绝接受(无论基于借鉴论证);

    • 商户输入之金额及实际交易金额;

    • 任何用于处理交易或服务之终端发生的机器故障、缺陷或错误,或本公司及第三方的授权系统或设备出现问题;

    • 因电子系统、机械设备、数据处理、传输或通讯故障、天灾、动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公司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

    • 本公司或商户基于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法授权信用卡交易;

    • 信用卡内晶片、电路或储存装置所存资料遗失或无法读取;及/或


    • 任何透过电子系统传输或储存之持卡人资料、交易纪录或账户资讯遭拦截或外泄(无论是否合法)。
 

 24. 责任限制
在不影响及受制于本协议条款之前提下,持卡人特此同意,本公司因本协议所生之全部责任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初始金额。

 

25.商品及服务交易争议

    • 对于任何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信用卡购买的商品及服务存在任何瑕疵或缺陷),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持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向任何商户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质量、安全性、合法性、适用性或其他任何方面负责。所有相关争议应直接向商户提出,且持卡人应直接向相关商户解决争议,并应按本协议规定全额支付款项予本公司,不得因等争议而迟延或拒绝付款。持卡人不得就与商户间之任何指控、争议或法律程序,或就商品或服务之交付、品质、安全性、合法性、适用性或其他方面之问题,对本公司提出任何指控、采取法律行动或申请禁制令。
 

 26. 电子结单之证据效力

    • 持卡人可随时使用流动应用查询可用信用额度。

    • 持卡人可免费登录流动应用程序账户,输入用户名称及密码后查找电子结单。

    • 每份电子结单将显示每月交易记录,包含已计入信用卡之各项费用及收费。


    • 持卡人应于交易登录电子结单后14日内向本公司申报任何错误,逾期未提出异议者,即视为持卡人已确认电子结单所载一切内容均属正确、完整且具最终证明有效,对持卡人具有约束力。后续持卡人不得以电子结单存在错误、不一致或不准确为由,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论证。
 

27. 条款及细则之修订

    • 本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可随时新增、删除或修改本条款及细则之任何内容,且须于日前至少十四(14)个日前通知持卡人。

    • 本公司可酌情按照以下方式发布修订通知:
        • 邮寄通知予持卡人

        • 以澳门方式通知持卡人

        • 以短讯(SMS)方式发送通知予持卡人

        • 于网站公布通知

    • 根据第25(a)及25(b)条,持卡人于任何条款修订生效后仍继续保留或使用信用卡,即视为持卡人无保留地接受该修订等。


    • 若持卡人不接受进口之修改,可于当日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使用信用卡,支付信用卡磁条及晶片剪毁后退还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已毁损之信用卡后,信用卡使用权视为即终止,本协议第15条有关终止之规定即适用。
 

28. 通讯及文件送达

    •  一般通讯及通知将在网站上公布,持卡人有责任定期查询网站公告。

    • 特定通知或通讯将以专人传真、传真、普通邮件及/或短讯(SMS)等方式,寄送至持卡人提供最后之通讯地址,或本公司认为适当之任何方式。

    • 网站公告之通讯及通知,于广告当日即视为已送达持卡人。传真、法国或短讯通知于发送当日即视为已送达。普通邮件通知若寄送至香港境内地址,于寄出后三(3)个历日视为已送达;若寄送至香港境内地址,则于寄出后五(5)个历日视为已送达。


    • 持卡人特此同意,与本协议相关之任何通知或法律文件,初步以预付普通邮件寄送至持卡人最终提供之地址即完成合法送达,无论该文件是否遭违约。持卡人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导致通知、信函或法律文件全部或终止,不影响本公司遵守本协议的权利。
 

29. 本公司撤回回服务或终止信用卡使用之权利

    • 纵使协议本有任何规定,本公司保留绝对酌情权,得于任何时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预先通知即决定不续期、取消、撤销信用卡,或暂停、限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

    • 持卡人将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未授权或违法活动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投注及赌博活动;

    • 持卡人将信用卡用于任何法律禁止的活动或交易,或于进行该等活动或交易之国家构成违反公共政策,或于持卡人居住国家构成违反公共政策;或

    • 持卡人以信用卡托管,或基于任何理由将信用卡作为对任何第三方之担保。

    • 除本条款规定外,持卡人特此同意并确认,本条款及细则规定持卡人应支付之所有费用及收费,本公司得直接从其信用卡中扣缴,且该等费用概不退还。


    • 持卡人承诺使本公司债务负担,并就本公司因执行本条款规定或无偿本协议项下权利而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及支出(包括按律师与客户基准计算之法律费用),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30.费用及支出
持卡人须全数承担本公司因执行本协议条款或追讨持卡人所欠款项而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按律师与客户基准计算之法律费用)、收费及支出。

 

31.权利放弃

    • 本公司接受任何条款或付款,或拖延或未无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及/或措施落实,并不构成其权利之放弃,亦不遵守本公司执行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任何单次或部分无罪权利、权力或豁免,不影响进一步无偿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无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权利。只要当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持卡人放弃某项权利时,方视为本协议项下某项权利放弃该权利。


    • 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及故障措施为累积能力,且不排除故障法律所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故障措施。
 

32. 功能与优惠
本公司不可时检视、修改、增设或删除网站所列之任何功能与优惠。

 

33. 一致资讯披露及LookCard的披露权利

    • 持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本公司得随时目的遵守违规法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持卡人个人资料及状况(包括财务状况)、信用卡账户或信用卡相关之任何资讯或文件,以及本公司认为促进信用卡使用、已处理进行或将进行之交易所简单之其他资讯,或用于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之任何其他信息。

    • 此外,持卡人特此授权本公司向现有或未来之商业合作伙伴披露任何与持卡人相关的信息,目的包括提供与持卡人相关的信用卡或服务信息,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 持卡人特此保证并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属真实、正确且完整。持卡人资讯应确保提供予本公司之所有信息随时保持最新状态,对于持卡人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的资讯所导致的后续结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 依据第31条进行之资讯披露,于本协议或信用卡终止后仍有效。


    • 持卡人同意,对于本公司依第31条所为之任何披露,本公司概不负责,且持卡人承诺使本公司货物损害,并就本公司资讯披露或该等资讯之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错误陈述(无论系因本公司或第三方疏漏、系统或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而产生之一切故障、损失、损害(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害因)或责任,足以赔偿本公司。
 

34. 不可抗力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全部或部分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有义务造成持卡人之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系统、数据电信及系统不可用、故障或故障、电力中断、天灾、暴动、内乱、叛乱、战争、人员伤亡、恐怖活动、物资短缺、自然灾害、疫情、社会危机、监管及政府行为或劳资纠纷,以及任何超出本公司、其代理或服务供应商合理控制范围之责任或任何欺诈及行为形成所导致的服务中断、全面或瘫痪等。在此类事件持续期间,本公司评审义务将暂停履行,且该等或履行不能视为违反本协议。

 

35.适用法律及曼哈顿权
本协议受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法律并依其解释。

 

36. 中文版本与其他版本之间的冲突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文版本与任何其他版本存在不一致、矛盾、歧义或差异,应以中文版本相同。

 

37. 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之根本含义,且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之条款应予分离。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规定之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或规定之有效或执行性,其他条款或规定仍具完全有效。

 

38. 继承人约束
本协议条款涉及持卡人之继承人及个人代表,以及本公司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39. 权利转让
持卡人不得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惟本公司保留权利,须随时表示持卡人同意,在通知或提醒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公司于本协议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

 

40.弥偿保证
持卡人特此承诺使本公司负担,并就因持卡人使用或误用信用卡、信用卡账户、网站、网页入口或流动应用程序,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或公司履行协议本权利,或任何针对本公司之索赔,而直接或间接产生之一切损失(包括后续损失)、损害、诉讼、程序、索偿、要求、成本、责任及责任,向本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41. 时间要素
本协议所提及的所有时间均是本协议之关键要素。

 

42.歧义或模糊条款

    • 若标准申请表格之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持卡人同意与本公司较有利之条款一致,该等条款应视为对持卡人约束力之主要执行。


    • 如本协议出现任何条款模糊之情况,应由本公司解释该模糊条款,且本公司对任何条款意义之解释为最终决定,实质上持有卡人具约束力。
 

43. 权利与权益之保留
纵使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公司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与权益应持续完全保持效力,且不因信用卡之取消、终止、取消或暂停而出行。

 

44. 通知与变更

    • 所有通知、请求、告知及投诉,均可透过本协议第42条规定之管道,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其他管道传送予本公司。


    • 持卡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其地址、工作地址或营业地址及电话号码之任何变更。
 

45. 持卡人之指示
任何对本公司之请求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持卡人签字;但本公司得(但无义务)接受及执行任何传真或电话指示或请求,只要本公司职员处理该指示或请求之合理相信其为持卡人所提出或授权。纵使该等指示或请求实际上须持卡人提出或授权,或涉及任何格式或格式,本公司因执行或同意该等指示或请求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